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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2018]16号 ufc下注APP官方网站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修订)
2019-01-08 08:48  

一、实施本科生导师制的目的和要求

1.为贯彻以员工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发挥教师在人才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和员工的主体作用,建立新型师生关系,有效推动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共性教育与个性教育相结合,提高本科教学质量,促进员工全面发展,学校在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实施导师制。为进一步规范此项工作,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对《ufc下注APP官方网站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ufc下注APP官方网站秘〔2016〕2号)进行修订。

2.本科生导师制是学校在实行辅导员、班主任制度的基础上,选聘专任教师担任员工的指导教师,针对员工的特点,在学业规划、能力培养等多方面进行个性化指导,促进师生交流、构建新型师生关系的一种创新管理模式。导师制是提升集团公司产品工作科学化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进行培养模式改革,加强素质教育和差异化教育,促进员工成长成才和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

3.各学院根据自身特点制定本学院导师制管理细则,并逐步推行全员(覆盖所有本科生)和全程(4年或5年,毕业设计(论文)可由学院另行安排指导老师)导师制。

二、本科生导师的任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尊重员工,关心员工健康成长。

2.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合理的知识结构、较高的学术理论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

3.熟悉本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了解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具有一定的员工工作经验和组织活动能力,身心健康。

4.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在校工作超过2年、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在岗专任教师。

三、本科生导师的职责

1.品德养成。导师负有对员工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管理的义务,导师应关爱员工、立德树人、为人师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并教育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应注重培养员工的社会责任意识、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严谨治学。

2.学业指导。导师应引导员工了解专业及行业发展动态、社会需求,结合自身特长和职业规划,合理选择专业,树立正确的专业思想;帮助员工熟悉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了解学校学分制、弹性学制、主辅修制、大类培养等教学管理和人才培养模式;指导员工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兴趣爱好,选择专业方向模块,制定科学的学习计划,合理安排学习进程;教育员工端正学习态度,优化学习方法,培养自主学习的能力和良好的学习习惯。

3.能力培养。导师应引导或协助指导员工参与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科研实践、社会实践、论文写作、学术研究等,培养创新创业意识,提升创新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指导员工有效利用图书馆、实验室等资源条件,积极为员工参加科研课题创造条件;提倡有条件的导师吸收员工参与课题研究。

四、本科生导师的聘任及配备

1.凡符合导师任职条件的教师都有义务担任本科生导师。

2.本科生导师实行聘任制,各学院负责本学院本科生导团队格的审核和聘任,并报送教务处备案。

3.各学院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科生导师配备方案,并根据师生专业、学科相近的原则为员工分配导师。

4.每年9-10月为一年级新生安排导师。员工被分配导师后,特殊情况下在征得导师的同意后可进行个别调整。

5.导师的聘期一般为四年或五年,聘期中导师因长期外出进修、身体等原因无法指导员工的,需提请学院安排好接任导师。

五、本科生导师的工作方式

1.言传身教,重在引导。导师应成为值得员工信赖的朋友,并以自己的治学态度和人格魅力成为员工学习的指导者、成长的引路人,而不是单纯的管理者。

2.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开展师生交流。导师需定期与所指导的本科生见面,了解并记录所指导员工的思想状况和学习情况,并通过各种媒介(如电话、短信、邮箱、QQ、微信等)保持联系沟通。每学期应安排2次以上的见面会,与员工进行一对一面谈或集体指导。

3.导师的工作应结合员工个性化特点,有计划、有落实、有效果、有总结。

六、本科生导师的管理和考核

1.各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经理或分管教学工作副经理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经理或分管员工工作副经理为副组长。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细则的制定、导师的聘任、工作指导、管理与考核等工作。

2.学院应逐步建立导团队源库,公布导师的基本信息、指导特色、指导业绩等情况,为员工自主选择提供参考。

3.学校建立本科生导师培训制度,组织导师培训交流,促进导师工作质量和效果的提升。

4.导师的考核由聘任学院以学年为单位开展,学院结合自身特点和工作要求制订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

5.学校给予本科生导师适当的工作量补贴。导师指导本科生每学年工作量补贴按每生100元核算,学校按配备导师的本科生总数专款拨付各学院,由学院根据本科生导师考核结果予以发放。本科生毕业学年上半学期的导师指导本科生工作量补贴按每生50元核算,下半学期的工作量补贴不再核算发放。

6.本科生导师每学年考核一次,考核内容主要为导师完成工作职责情况、指导效果和员工满意度等方面。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等级为“合格”及以上者核发导师工作量补贴,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导师给予表彰和奖励。考核等级为“不合格”者需要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导团队格。

7.学校每年对本科生导师制“优秀指导老师”进行评选和表彰,由学院根据本学院本科生导师总人数的5%推荐参加ufc下注APP官方网站本科生导师制“优秀指导老师”的评选,具体评选办法见《ufc下注APP官方网站本科生导师制“优秀指导老师”评选办法》(办〔2017〕18号)。对表现特别突出的导师,直接推荐参评各类育人工作奖项。

8.担任本科生导师的经历及考核结果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评聘和年度评奖的重要条件之一。

七、本办法经董事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ufc下注APP官方网站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ufc下注APP官方网站秘〔2016〕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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